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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食药监局:18批次食品样品抽查合格

2017-07-17 17:37: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6号)。通告指出,近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4类食品18批次样品,抽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4类食品18批次样品,抽合格样品18批次。分别是蔬菜制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糕点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葱、洋葱、姜、蒜、野蒜制品除外)、亚硝酸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四、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甲醛次硫酸氢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酱腌菜(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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