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药监第001号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公告称,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龙里县黔山大药房、龙里县阿福康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依法作出撤销以上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决定。
企业名称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药品GSP证书编号 | 注册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撤销日期 |
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 | 黔DB522730035 | GZ08-Db-20150576 | 龙里县龙山镇中山路249号门面 | 1、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药品行为;2、企业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3、企业有冷藏药品经营范围,但未配备药品冷藏柜。 | 2017年6月27日 |
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 | 黔DB522730038 | GZ08-Cb-20150773 | 龙里县冠山街道金龙路 | 1、企业个别药品不能追溯来源;2、企业2016年以来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3、企业未经批准私设库房。 | 2017年6月27日 |
龙里县黔山大药房 | 黔DB522730057 | GZ08-Db-20150624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继望路1号) | 1、企业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2、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处方自动生成功能,存在假造销售处方的行为;3、企业有冷藏药品经营范围,但未配备药品冷藏柜;4、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 | 2017年6月27日 |
龙里县阿福康大药房 | 黔DB522730039 | GZ08-Db-20150524 | 龙里县谷脚镇大坡村新街 | 1、企业个别药品不能追溯来源;2、销售处方药品时伪造处方;3、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 |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