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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食药监局:4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7-07-13 16:0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药监第001号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公告称,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龙里县黔山大药房、龙里县阿福康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依法作出撤销以上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决定。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药品GSP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撤销日期

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

DB522730035

GZ08-Db-20150576

龙里县龙山镇中山路249号门面

1、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药品行为;2、企业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3、企业有冷藏药品经营范围,但未配备药品冷藏柜。

2017627

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

DB522730038

GZ08-Cb-20150773

龙里县冠山街道金龙路

1、企业个别药品不能追溯来源;2、企业2016年以来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3、企业未经批准私设库房。

2017627

龙里县黔山大药房

DB522730057

GZ08-Db-20150624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继望路1号)

1、企业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2、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处方自动生成功能,存在假造销售处方的行为;3、企业有冷藏药品经营范围,但未配备药品冷藏柜;4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

2017627

龙里县阿福康大药房

DB522730039

GZ08-Db-20150524

龙里县谷脚镇大坡村新街

1、企业个别药品不能追溯来源;2、销售处方药品时伪造处方;32016年以来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

2017627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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