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9号 | 沈抚新城人民医院涉嫌销售使用劣药“银杏叶软胶囊”案 | 沈抚新城人民医院 | —— | 陆文香 | 根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及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YC20151266)的检验结果,确认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101的“银杏叶软胶囊”,检查项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了抚顺百民医药有限公司,抚顺百民医药有限公司又将上述药品销售给沈抚新城人民医院。据此,我们对沈抚新城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购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企业证照等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9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9日 | |
2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4号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 | 08534969-X | 王彬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3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 |
3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5号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灭菌注射用水”案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 | 08534970-X | 王彬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4)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502的“灭菌注射用水”,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3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 |
4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7号 |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 | —— | 许艳芳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给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据此,我们对抚顺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证照及税票等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0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 |
5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8号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老虎台分院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老虎台分院 | —— | 李艳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给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老虎台分院。据此,我们对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老虎台分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证照及税票等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0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 |
6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9号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西露天分院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西露天分院 | —— | 张超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给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西露天分院。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7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0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 |
7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30号 | 抚顺石化总医院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石化总医院 | —— | 王亚军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给抚顺石化总医院。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7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0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 |
8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31号 | 抚顺市第四医院 | 抚顺市第四医院 | —— | 张雷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5)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221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给抚顺市第四医院。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8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1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1日 | |
9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32号 | 抚顺现代医院 | 抚顺现代医院 | —— | 吴彩云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4)的检验结果,确认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502的“灭菌注射用水”,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查,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将上述“灭菌注射用水”销售给抚顺现代医院。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8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1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1日 | |
10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3号 | 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市中心医院 | 无 | 鲍春艳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6)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标示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5160402的“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购进上述药品的供货企业证照、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劣药及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17年6月27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7日 | |
11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5号 | 销售使用劣药“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案 | 抚顺市中心医院 | 无 | 鲍春艳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9)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2197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购进上述药品的供货企业证照、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剩余劣药及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17年7月7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7日 | |
12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6号 | 销售使用劣药“华蟾素注射液”案 | 抚顺市中心医院 | 无 | 鲍春艳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8)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1-1的“华蟾素注射液”,检查项目中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提供了购进上述药品的供货企业证照、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17年7月7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7日 | |
13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6号 | 销售使用劣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E4820142-8 | 朱瑞武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3)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矿务局总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124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医院处以1、没收其剩余劣药1901支;2、没收其销售劣药全部违法所得71.91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4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17号 | 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E4820142-8 | 朱瑞武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0413YC20170287)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矿务局总医院使用的标示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5160701的“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医院处以1、没收其剩余劣药193支;2、没收其销售劣药全部违法所得13.91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5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0号 | 销售劣药“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案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 | 08534969-X | 王彬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7)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矿务局总医院使用的标示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5160701的“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们对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是该医院从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购进的。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6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1号 | 销售劣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案 | 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 | 08534969-X | 王彬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3)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矿务局总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124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们对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是该医院从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购进的。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7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2号 | 销售使用劣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案 | 抚顺市眼病医院 | 翟刚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0413YC20170283)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矿务局总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124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对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是该医院从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购进的,该公司同时将上述批号为1606124的“酚磺乙胺注射液”销售给了抚顺市眼病医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8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3号 | 销售使用劣药“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E4820142-8 | 朱瑞武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0413YC20170286)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标示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5160402的“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对抚顺市中心医院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是该医院从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购进的,该公司同时将上述批号为35160402的“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销售给了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其销售劣药全部违法所得84元。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19 | (抚)食药监 稽药罚〔2017〕024号 | 销售使用劣药“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案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E4820142-8 | 朱瑞武 | 根据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0413YC20170289)的检验结果,确认抚顺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2197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检查项中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对抚顺市中心医院检查发现上述药品是该医院从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购进的,该公司同时将上述批号为1602197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销售给了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其销售劣药全部违法所得95元。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6日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 |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注:此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纸质、电子版同时报应急宣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