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标注不实 丝芙兰在售防晒乳液被检不合格

2017-07-10 11:23:17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王维祎)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10批次防晒化妆品被通报不合格,其中,在丝芙兰门店销售的一款防晒乳液登黑榜。

通报显示,从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马鞍山太白大道分公司采样、标称代理商为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彼得罗夫轻盈防晒乳液,存在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其中奥克立林(含量1%)、胡莫柳酯(含量9%)。

成分标识与实际含有的成分不一致,这一现象却是防晒化妆品的问题重灾区。另外,食药监总局还公布了一些美容院、化妆品店在售的防晒产品有9批次存在成分标记不明确的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多数防晒品牌依托代工厂进行生产,双方沟通不及时会导致防晒配方难以及时跟进。另外,国内防晒产品在生产之前,需要申请防晒特证,但因历时较长,生产企业会委托第三方办理。但生产企业与受托方沟通不到位,会导致防晒配方出现偏差。同时,也会有中小企业可能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减少防晒剂含量,造成通报情况出现。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