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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

2017-07-08 07:40:38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即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又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持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注意上述这些商品有可能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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