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进度,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由该局办理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2016年11月28日和29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检验不合格张家界市亘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商标:土家妹,规格型号:228克/包,生产日期:2016年9月26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装生产30包上述乌梅,以4.8元/包的价格销售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20包。案发后,该20包涉案乌梅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单位自行将剩余原料和10包乌梅退回给供应商,违法所得为96.00元,货值金额为144.00元。调查期间,该单位采取了对未加工的原料进行清退处理、停止生产该种产品等整改措施,并提交了整改报告。12月9日,监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鉴于涉案不合格食品属内在质量问题,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乌梅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乌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免于处罚。
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张家界市食药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关规定,2017年2月20日,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