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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06-29 16:1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10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本次抽检涉及7类食品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调味品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2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53批次,食用农产品1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4批次,速冻食品8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炒原香南瓜子、香瓜子(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03g/kg、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标称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值不大于100mg/kg。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大麦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1.6mg/kg,标准值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标称射阳县酿化厂生产的三闸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1.0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徐州人和居食品厂生产的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0.593g/100g,标准值不小于1.10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盐城、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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