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21日发布的《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2号)》,广东金瑚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公告中指出,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粤AA7581556 | A-GD-15-0263 | 广东金瑚医药有限公司 | 肇庆市江滨西路22号院内4号仓(第四栋)第二层自编1号、第三层自编1号 | 2017年6月12日 | 1、未按验收规定对个别到货药品进行抽样验收; 2、常温库部分药品堆垛间距不符合要求; |
2 | 粤AA7581354 | A-GD-15-0102 | 肇庆市永祺医药有限公司 | 肇庆市西江北路8号南楼第九楼 | 2017年6月12日 | 1、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个别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2、个别药品到货时未进行抽样验收; 3、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