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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食药监局责令2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

2017-06-21 22:3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21日发布的《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2号)》,广东金瑚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公告中指出,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AA7581556

A-GD-15-0263

广东金瑚医药有限公司

肇庆市江滨西路22号院内4号仓(第四栋)第二层自编1号、第三层自编1

2017612

1、未按验收规定对个别到货药品进行抽样验收;

2、常温库部分药品堆垛间距不符合要求;

2

AA7581354

A-GD-15-0102

肇庆市永祺医药有限公司

肇庆市西江北路8号南楼第九楼

2017612

1、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个别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2、个别药品到货时未进行抽样验收;

3、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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