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糖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17-06-20 17:3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65号),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糖产品。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批次不合格食糖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总局2016年第165号通告四川省1批次不合格食糖产品,抽样单编号:GC1600450474;产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16-05-05;规格型号:300g/包;保质期:18个月;被抽样单位:一号店周道超市专营店;标称生产者:郫县耿马山三食品厂;不合格项目:色值。

  在收到一号店平台所在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彭州局)移交了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彭州局于2017年4月12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经调查,成都市周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白砂糖30包,共计9公斤,货值119.7元;已销售20包,共计6公斤;该企业于2016年9月20日将剩余10包主动退回厂家。彭州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彭州局于2017年4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彭州局于2017年6月5日决定对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彭州局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4月12日至4月22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经彭州局复查,该企业现已整改合格(该企业已注销网店登记)。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