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及加工品、膨化食品、肉制品、糖果、饮料等10类食品共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3批次,糕点6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膨化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糖果2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曾双玲(茅箭区三堰兴荣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百康食品工厂生产的宫廷梅肉(凉果类),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8.25g/kg,标准规定为≤8.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茅箭区火车站大光普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安区庵埠东兴食品厂生产的酸溜梅(蓝莓味),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计1.6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茅箭区五堰文杰玩具店销售的标称新郑市源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鱼皮(风味鱼制品),日落黄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茅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