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购汇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工商经检处字〔2017〕87号
当事人:安徽海购汇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我局接到投诉,海购汇进口精品超市销售皇后锅具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皇后牌锅具的外包装和产品手册上,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日,本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月10日和美家康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6400元/套的价格采购皇后牌锅具5套,以78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共销售皇后牌锅具2套。经营额39000元。
在当事人销售的皇后牌锅具外包装上显著位置标有“美国皇后锅具二十一件套”字样,在当事人的销售货架上摆放有皇后牌锅具产品手册对外散发,手册的内容有“全球首创高压纳米细化技术”字样。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皇后牌锅具的外包装显著位置上标注“美国皇后锅具二十一件套”,易引起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生产者、产地、品牌等产生误解(当事人解释说美国字样指的是采用美国技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域外证明材料来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皇后牌锅具的产品手册中标有的“全球首创高压纳米细化技术”等内容,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证明是“全球首创”,易引起消费者对该商品质量、生产成分、性能等产生误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本局于2017年5月25日对当事人销售 “皇后锅具二十一件套”的外包装上标注有“美国”字样的违法事实。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已将外包装的生产商美家康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线索移交北京市工商局处理。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