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
据通告,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以下简称《通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90200245,生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等4方面共42项内容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
1 | 位于清洁作业区(125ml旺仔牛奶生产线)充填间内的“工具及日用品存放间”未设置净化空气送风口。 | 不符合GB 12693-2010中5.3.5.2条款关于保持清洁作业区内空气新鲜的要求。 |
2 | 空气过滤系统进风口无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2条款关于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的要求。 |
3 | 抽查2017年5月份《广西总厂储运部进出库货卡》,部分批次125ml旺仔牛奶出厂时未能及时提供商业无菌检验合格的结果。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 |
4 | 重金属铬的检测方法为企标第二法。 | 与《细则》规定的依据标准GB/T 5009.123-2014不一致。 |
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积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6月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9日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书面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