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2017年第5号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福建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集美区石鼓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集美区石鼓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0号C04室 | 2017年5月11日 | 严重缺陷3项,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1项 | 严重违反GSP |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该企业未在计算机系统(商博风暴)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未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部分药品无法提供供货方合法资质材料、购进票据、药品验收记录;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