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食药监局发布部分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处置情况

2017-05-16 15:4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年湖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部分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州)械行罚字[2016]048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体温计案

江毅 

9144190007022275X2

江毅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子体温计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自行履行

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

转载

15日内

2017.3.13

2

(州)械行罚字[2016]047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手套案

章征强

914331006663209000

章征强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手套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自行履行

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

转载

15日内

2017.3.13

3

2016年度衡食药监行罚[2016]30010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的产品要求的电子体温计

衡阳市科卫仪器贸易有限公司

 

王义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的产品要求的电子体温计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自动履行 2017111日前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27

转载

4

(娄)食药监械罚决﹝201671

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小型医用制氧机”

娄底市娄星区汇好家医疗器械经营部

 

向爱红

医疗器械“小型医用制氧机”不符合标准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20000.00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转载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