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4月)》。详情如下:
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4月)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食品 | 1 | (淄博)食药监食行罚[2017]11001号 | 博山区崮山涵龙超市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的香辣食用菌(生产厂家:茌平县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08月04日),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 3703041980XXXX3000 | 岳雷 | 免予处罚 | 2017年4月17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淄博)食药监食行罚[2017]11002号 | 博山山头虎妞调味品经营部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给博山区崮山涵龙超市的香辣食用菌(生产厂家:茌平县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08月04日),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 3707021979XXXX3000 | 张学虎 | 免予处罚 | 2017年4月17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淄博)食药监食行罚〔2017〕12001号 | 博山北博山利森香肠店生产经营超范围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博山北博山利森香肠店生产的牛肉干经抽检检出含有不得检出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和日落黄。 | 无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本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博山北博山利森香肠店 | 3703041966XXXX4717 | 翟修建 | 免于处罚 | 2017年4月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博)食药监食罚【2017】0101号 | 博山千禧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博山千禧 | 罚款,没收违法 | 《中华人 | 博山千禧 | 370304 | 张敬进 | 没收违法 | 2017年1月10日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博)食药监食行罚【2017】03001号 | 淄博虎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淄博虎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罚款,没收产品 | 《中华人 | 淄博虎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 |
| 胡洪岭 |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 2017年3月3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博)食药监食行罚【2017】03002号 | 博山城西德春蜂产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博山城西德春蜂产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罚款,没收产品 | 《中华人 | 博山城西德春蜂产品经营部 | 3724231978XXXX0458 | 王永华 | 没收产品、罚款5000元 | 2017年4月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高)食药监食生产罚〔2017〕1号 | 淄博鲁星面粉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淄博鲁星面粉有限公司 | 91370322X31744272C | 王希国 | 处罚款8000.00元 | 2017/03/07 | 主动履行2017.4.7 |
| 无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高)食药监食生产罚〔2017〕2号 | 淄博中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淄博中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0300400001682 | 刘美仁 | 处罚款10000.00元 | 2017/04/10 | 主动履行2017.4.19 |
| 无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高)食药监食生产罚〔2017〕3号 | 淄博天银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淄博天银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91370322L09813617M | 王东 | 处罚款5000.00元 | 2017/04/10 | 主动履行2017.4.14 |
| 无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0 | (高)食药监食罚〔2017〕4004号 | 高青县唐坊供销合作社综合营业大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高青县唐坊供销合作社综合营业大楼 | 370322119004458 | 郑保收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2017/3/16 | 主动履行2017.4.7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1 | (高)食药监餐罚〔2017〕02号 | 郭秀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 | 郭秀波 | 3703221973XXXX3739 |
| 1、没收违法所得501.00;2并处罚款5000.00 | 2017/4/17 | 待履行 |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2 | (高)食药监餐罚〔2017〕03号 | 蔡曼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罚款,没收违法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 蔡曼曼 | 3703221989XXXX4929 |
| 罚款8000.00元 | 2017/4/17 | 待履行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3 | (高)食药监食流通罚〔2017〕2001号 | 董文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董文辉 | 3703221982XXXX1312 |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并处罚款5000元 | 2017/04/12 | 待履行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4 | (高)食药监食流通罚〔2017〕2002号 | 于修勇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食品,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于修勇 | 3723311962XXXX1911 |
| 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7/4/14 | 主动履行2017/04/18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5 | (高)食药监食流通罚〔2017〕2004号 | 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卫生室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于海江 | 3723311963XXXX1917 |
| 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7/4/14 | 待履行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6 | (高)食药监食流通罚〔2017〕1006号 | 宋艳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宋艳平 | 3703221976XXXX0232 |
| 没收违法所得503.27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20000.00元 | 2017/4/24 | 待履行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7 | (高)食药监食生产罚〔2017〕1002号 | 高青民乐面粉厂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案 | 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高青民乐面粉厂 | 370322300000816 |
| 处罚款13000.00元 | 2017/4/24 | 待履行 |
| 无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8 | (高)食药监食流通罚〔2017〕1004号 | 柴相贵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柴相贵 | 3723311954XXXX0016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7/4/14 | 主动履行2017/04/18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9 | (淄高新)食药监食罚〔2017〕003号 | 淄博永福商贸有限公司魏家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淄博永福商贸有限公司魏家店 | 3703041972XXXX4936 | 郑家鹏 |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壹元陆角捌分;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1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20 | (淄高新)食药监食罚〔2017〕004号 |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八宝香菜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八宝香菜馆 | 3703031981XXXX5474 | 齐强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伍仟元整,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1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2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经营食品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21 | (淄高新)食药监食罚〔2017〕005号 |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学文私房菜馆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 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 |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学文私房菜馆 | 3703041962XXXX5810 | 狄建新 | 免于处罚 | 201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22 | (桓)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北辛分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的芹菜,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4的要求,判定该批次样品为不合格。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北辛分店 |
| 张峰 | 免于处罚 | 2017/3/28 | 主动履行,2017/3/28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3 | (桓)食药监食罚﹝2017﹞2号 |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海米,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柠檬黄和胭脂红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判定该批次样品为不合格。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
| 张峰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2017/3/28 | 主动履行,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4 | (桓)食药监食罚〔2017〕4号 | 淄博鑫海水业有限公司经营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晟景泉优质饮用山泉水标签不符合规定。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淄博鑫海水业有限公司 |
| 崔明君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2017/4/1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5 | (桓)食药监食罚〔2016〕6号 | 淄博美益达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的食品案 |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 | 处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款。 | 淄博美益达食品有限公司 |
| 成城 | 处罚款 | 2016/5/10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15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6 | (桓)食药监食罚﹝2017﹞5号 | 桓台县荆家镇中心幼儿园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粉条,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铝和日落黄不符合符合GB2760-201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号文的要求,判定该批次样品为不合格 | 处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款 | 桓台县荆家镇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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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款 | 2017/4/12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4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7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06号 | 胡晓倩(临淄区雪宫点悠日用百货店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经营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胡晓倩 | 3703051987XXXX1827 |
| 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罚款5000元 | 2017/4/11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8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09号 | 王振(临淄区辛店兴乐园快餐店经营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案 |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王振 | 2301191986XXXX3297 |
| 罚款5000 | 2017/4/11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9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75号 | 淄博优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樱桃李果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的樱桃李果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淄博优购商贸有限公司 | 31034561-0 | 吴绪岗 | 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10000元 | 2016/10/9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2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0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10号 | 李会华(临淄区雪宫富华粮油店经营者)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干辣椒案 | 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准要求的干辣椒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李会华 | 3703041969XXXX6024 |
| 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元 | 2017/04/11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3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1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75号 | 李文刚(临淄区学宫尚多购超市经营者)经营不合格的五香玫瑰菜和砂糖桔案 | 经营不合格的五香玫瑰菜和砂糖桔 | 没收五香玫瑰菜,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李文刚 | 2205821979XXXX191X |
| 没收五香玫瑰菜;没收违法所得14.3元罚款10000 | 2017/4/12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查封31袋涉案产品,经查该批次产品销售,已责令改正,全部涉案产品未流向市场。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2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18号 | 周庆贞(临淄区雪宫周记熟食店经营者)经营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的熟鸡腿肉和炸猪肉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的熟鸡腿肉和炸猪肉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周庆贞 | 3703041962XXXX1638 |
| 没收违法所得190;罚款5000 | 2017/4/19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2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3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27号 | 赵志红(临淄金岭东门超市经营者)经营兽药残留鸡蛋案 | 经营兽药残留鸡蛋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赵志红 | 3703051965XXXX2124 |
| 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 | 2016/6/2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1-1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4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33号 | 曾水勇(临淄区闻韶发发蛋糕屋业主)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曾水勇 | 3625291965XXXX2018 |
| 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元 | 2016/6/2 | 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7-4-1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5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81号 | 徐敏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甲子山绿茶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临淄区辛店清风茶叶庄 | 2206221979XXXX3000 | 徐敏霞 |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 | 2016/9/30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6 | (临)食药监食罚〔2016〕101号 | 孙建忠经营山梨酸超标的肴鸡案 | 经营生产加工的肴鸡山梨酸不符合要求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临淄区皇城镇孙建忠肴鸡店 | 3703051954XXXX3715 | 孙建忠 | 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5000元 | 2016/10/8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7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81号 | 于东红经营山梨酸超标的五香鸡案 | 经营的五香鸡山梨酸不符合要求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临淄区凤凰镇刁家五香鸡店 | 3703051954XXXX3715 | 于东红 | 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5000元 | 2016/10/24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8 | (临)食药监食罚〔2016〕074号 | 李全德经营总砷超标的食品案 | 经营总砷超标的保健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临淄区辛店益寿康保健食品经营部 | 3707831983XXXX1357 | 李全德 | 罚款20000元 | 2017/1/5 | 部分履行,2017年1月5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9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17号 | 胡广阔(临淄区临园新市场摊位28号经营者)经营农药毒死蜱超标的韭菜案 | 经营农药毒死蜱超标的韭菜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胡广阔 | 3703051965XXXX3113 |
| 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0 | 2017/4/19 | 待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0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19号 | 淄博伯仲力餐饮有限公司辛店统一海鲜大酒店经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鲈鱼案 | 经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鲈鱼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淄博伯仲力餐饮有限公司辛店统一海鲜大酒店 | 91370305692004343T | 李森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0000元 | 2017/4/20 | 待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1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08号 | 张梦兴(临淄区闻韶张梦兴小笼包店经营者)经营柠檬黄和日落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调味酱汁案 | 经营柠檬黄和日落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调味酱汁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张梦兴 | 3306231964XXXX3712 |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17/4/11 | 待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2 | (临)食药监食罚〔2017〕011号 | 边增山(临淄区凤凰镇大山火锅店经营者)经营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羊肉卷案 | 经营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羊肉卷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 | 边增山 | 3703051975XXXX5012 |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30000元 | 2017/4/11 | 待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3 | 源食药监食罚〔2017〕62 号 | 张子福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 张子福 | 370323600092557 |
| 罚款12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10 | 主动履行2017.4.13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4 | 源食药监食罚〔2017〕75 号 | 解文柱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处以罚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解文柱 | 370323600102278 |
| 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13 | 主动履行2017.4.13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5 | 源食药监食罚〔2017〕86 号 | 鹿子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 鹿子珂 | 370323600021242 |
| 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25 | 待履行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6 | 源食药监食罚〔2017〕46 号 | 山东成和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 | 山东成和商业有限公司 | 91370323595224467W1-1 | 杨本伦 | 没收违法所得19元;罚款 20000元 | 2017/4/1 | 主动履行2017/4/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7 | 源食药监食罚〔2017〕35 号 | 沂源县银河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处以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处以罚款 | 沂源县银河幼儿园 |
| 刘霞 | 罚款 6000元 | 2017/2/28 | 主动履行2017/4/19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8 | 源食药监食罚〔2017〕2 号 | 唐国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食品原料检测不合格 | 处以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罚款 | 唐国富 | 3703231978XXXX1610 |
| 罚款5000元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4/6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9 | 源食药监食罚〔2017〕3 号 | 唐敬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食品原料检测不合格 | 处以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罚款 | 唐敬玉 | 3728281963XXXX1619 |
| 罚款5000元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4/6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0 | 源食药监食罚〔2017〕4 号 | 唐慎峰经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面食检测不合格 | 处以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 | 唐慎峰 | 3703231979XXXX1618 |
| 罚款5000元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4/6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1 | 源食药食罚〔2017〕44 号 | 淄博恒远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淄博恒远商贸有限公司 | 91370323MA3D5J10XX | 任可元 | 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罚款38750元 | 2017/3/22 | 部分履行,2017/4/1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2 | 源食药监食罚〔2017〕73 号 | 尹德锋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处以罚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尹德锋 | 92370323MA3CQ3BN1P |
| 罚款5000元 | 2017/4/14 | 主动履行2017/4/14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3 | 食药监食罚〔2017〕67号 | 李学坤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 | 李学坤 | 370323600025442 |
|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 5000元 | 2017/4/12 | 主动履行2017/4/13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4 | 源食药监食罚〔2017〕68号 | 陈涛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 | 陈涛 | 70323600229189 |
| 罚款3000.00元 | 2017/4/12 | 主动履行2017/4/13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5 | 源食药监食案源〔2017〕77号 | 徐立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处以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 | 徐立明 | 370323600191997 |
| 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12 | 待履行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无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6 | 源食药监食案源〔2017〕79 号 | 陈振成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处以没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陈振成 | 370323600027102 |
| 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上缴国库;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21 | 主动履行,2017/4/2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7 | 源食药监食案源〔2017〕80号 | 宋传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没收违法食品、违法所得,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宋传忠 | 370323600104691 |
| 1、没收违法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上缴国库;3、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21 | 待履行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没收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8 | 源食药监食罚〔2017〕69号 | 沈俊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 | 沈俊玉 | 92370323MA3D9LN231 |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2、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 2017/4/12 | 主动履行2017/4/13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9 | (源)食药监食案源〔2017〕81号 | 沂源县第四中学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处以1、没收违法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 | 沂源县第四中学 | 49518024-1 | 江兆旺 | 1、没收违法食品; | 2017/4/21 | 主动履行,2017/4/21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没收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0 | (张)食药监食罚〔2017〕GY003号 | 王翠梅(身份证号码:3703211976XXXX064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没收违法经营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王翠梅 | 3703211976XXXX0643 |
| 1、没收所有食品;2、没收所有违法所得347元;3、并处罚款55500元整 | 2017/4/10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涉案产品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1 | (张)食药监食罚〔2017〕KY002号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分店 |
| SHANE JOHN BOURK |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4.86元;3、罚款40000元 | 2017/4/1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涉案产品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2 | (张)食药监食罚〔2017〕KY008号 | 孙新春(张店佰泽威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孙新春 | 3703031980XXXX741X |
| 1、没收违法所得186元;2、罚款20000元 | 2017/4/24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5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3 | (张)食药监食罚〔2017〕KY009号 | 范秀华(张店海盛本兴调料商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范秀华 | 3703031971XXXX422X |
| 免于行政处罚 | 2017/3/31 | 主动履行,2017/3/3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4 | (张)食药监食罚〔2016〕KY018号 | 淄博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淄博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370300400006599 | 黄明端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奥丁格出口装啤酒6瓶;2、罚款20000元 | 2016/11/18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涉案产品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5 | (张)食药监食罚〔2017〕TY003号 | 淄博百食佳油脂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淄博百食佳油脂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淄博百食佳油脂有限公司 | 3729281969XXXX5810 | 曾广社 | 免于处罚 | 2017/4/21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经查涉案不合格棉籽油全部用于淄博凯联化工有限公司环氧反应实验,未做为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生产销售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6 | (张)食药监食罚〔2017〕TY004号 | 冯翔广(张店润福超市经营者)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冯翔广(张店润福超市经营者)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无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冯翔广 | 3703051986XXXX5611 |
| 免于处罚 | 2017/4/21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7 | (张)食药监食罚〔2017〕TY005号 | 周克喜(身份证号码370211972XXXX1219)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使用农产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使用农产品 | 无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周克喜 | 3729281969XXXX5810 |
| 免于处罚 | 2017/4/21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8 | (张)食药监食罚〔2017〕HP007 | 张海荣(张店品三香快餐店个体工商户业主)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没收违法采购食品原料、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张海荣 | 3707811991XXXX3314 |
| 1、没收采购的“牛丼の素”食品调味酱油一瓶、“マルコメ”调味酱油一袋;2、罚款5000元。 | 2017/4/20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采购的“牛丼の素”食品调味酱油一瓶、“マルコメ”调味酱油一袋,经查,该产品未使用未流向市场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69 | (张)食药监食罚〔2017〕CZ007号 | 淄博贝克汉邦食品配料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淄博贝克汉邦食品配料销售有限公司 | 3703031967XXXX1722 | 李慧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荣华苑”纯正红豆馅41袋;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柒元整;3.罚款柒仟元整 | 2017/4/6 | 主动履行, 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剩余的5箱另1袋(合计41袋)被我局依法扣押,已无库存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0 | (张)食药监食罚〔2017〕CZ009号 | 纪秀娟(身份证号:3703221973XXXX1343)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纪秀娟 | 3703221973XXXX1343 |
| 免于处罚 | 2017/4/24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1 | (张)食药监食罚〔2017〕CZ010号 | 高长春(身份证号:3723301965XXXX377X)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高长春 | 3723301965XXXX377X |
| 免于处罚 | 2017/4/24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2 | (淄周)食药监食罚[2016]35号(更) | 肖德娟(周村昊烨便利店)经营禁止经营食品案 | 肖德娟经营销售的椒盐土豆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401-2014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肖德娟 | 无 | 无 | 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20000元。 | 2017.4.17 | 待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3 | (淄周)食药监食罚[2016]43号 | 李玉芹(周村天成副食品商店)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李玉芹经营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 | 无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李玉芹 | 无 | 无 | 免予处罚 | 2017.4.25 | 主动履行2017.4.25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7个月内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1 | (淄)食药监药罚〔2017〕1号 | 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根据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C201600683),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标示山东鄄城志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401的红花经检验检查不符合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303798658409M | 胡秀玲 | 1、没收违法所得5074元;2、并处罚款10320元 | 2017.4.5 | 主动履行2017.4.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博)食药监药行罚【2017】03003号 | 淄博冶金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 罚款,没收药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对本案当事人没收药品、罚款。 | 淄博冶金医院 | 79035834837030416A1001 | 孙启康 | 没收药品、罚款30000元 | 2017年3月3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博)食药监药行罚【2017】03004号 | 万保敏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 罚款,没收药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对本案当事人没收药品、罚款。 | 万保敏 | 3723231965211x |
| 没收药品、罚款2000元 | 2017年3月30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高)食药监药罚〔2017〕2003号 | 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案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于海江 | 3723311963XXXX1917 |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040;3.没收违法所得360。4.罚款2000.00。 | 2017/4/20 | 待履行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高)食药监药罚〔2017〕4001号 | 王卫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王卫 | 3703061970XXXX0000 |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4320.00元. | 2017/4/7 | 主动履行2017.4.7 |
| 没收违法产品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临)食药监药罚〔2017〕001号 | 淄博平民药品超市有限公司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 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 淄博平民药品超市有限公司 | 3703051969XXXX5924 | 刘秀霞 | 没收违法购进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140元 | 2017/4/20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4月25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源食药监药罚〔2017〕64 号 | 沂源县西里镇杨家庄村第二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 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 罚款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沂源县西里镇杨家庄村第二卫生室 | 3703231976XXXX2313 | 陈洪刚 | 罚款3000元 | 2017/4/1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张)食药监药罚〔2017〕GY001号 | 淄博为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明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销售劣药 | 没收劣药、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淄博为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明大药房 | 91370303MA3BYBBR9D | 刘明明 | 1、没收销售的药品;2、并处罚款105元整 | 2017/4/14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涉案产品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淄周)食药监药罚[2017]2号 | 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固玄庄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当事人提供的2017年2月19日购进药品的单据经协查证实单据非标示企业出具,单据所列药品也不是标示企业销售。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固玄庄村卫生室 | 无 | 潘学玲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32元,并处三倍罚款1230元。 | 2017.4.25 | 主动履行2017.4.26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药品予以没收 |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 | 1 | (淄)食药监械罚〔2017〕01号 | 山东东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医用愈肤膜产品标示名称规格“医用无菌辅料 C型:自粘伤口敷料”等内容与该医用愈肤膜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内容不一致 | 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山东东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30375918283K | 韩冰 | 罚款1万元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4.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淄(博)械行罚【2017】14001 | 淄博颜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罚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淄博颜山医院 | 49324394 | 袁 涛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并处罚款20000元。 | 2017年4月1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桓)食药监械罚〔2017〕2号 | 淄博山河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案 |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的华晨®脱脂棉片外包装未标注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处罚款 |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 | 淄博山河医药有限公司 |
| 巩向宝 | 处罚款 | 2017/4/13 | 主动履行,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源食药监械罚〔2017〕65 号 | 沂源京玉牙科诊所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处以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源京玉牙科诊所 | 3728281968826255X | 祁京玉 | 罚款3000元 | 2017/4/2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7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张)食药监械罚〔2017〕3Z-04号 | 淄博淄建集团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2、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 淄博淄建集团医院 | 52370300MJE112306U | 夏书强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 | 2017/3/30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5支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 | 1 | (桓)食药监妆罚〔2016〕3 号 | 牟红星(桓台县城区洁雅化妆品店)销售以假充真产品 |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以假充真不符合规定。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销售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款并没收违法销售产品。 | 牟红星(桓台县城区洁雅化妆品店) |
| 牟红星 | 处罚款并没收违法销售产品。 | 2017/2/22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3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销售产品。 | 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临)食药监妆罚〔2017〕001号 | 朱永奎(临淄区闻韶爱尚淘食品网店业主)利用网络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 利用网络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 朱永奎 | 3703051955XXXX2438 | 朱永奎 | 没收违法所得11600元罚款23200元 | 2017/4/25 |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4月25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涉案产品已按程序处理 |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源食药监妆罚〔2017〕28 号 | 娄树虎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 销售无中文标示的化妆品 | 处以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娄树虎 | 370323600200169 |
| 没收违法化妆品4袋;罚款4000元 | 2017/2/24 | 主动履行2017/3/2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1 | 薛晓玲(身份证号: 3703021987XXXX8042)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1、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薛晓玲 | 3703021987XXXX8042 |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BerryAHA”牌去角质啫喱水3瓶;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整3、并处罚款肆佰捌拾元整。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BerryAHA”牌去角质啫喱水3瓶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2 | 王菊秀(身份证号码3703031956XXXX2828)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1、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王菊秀 | 3703031956XXXX2828 |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AHC”(营养乳)1盒、“WHITE”(牙膏)2盒;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3、并处罚款壹佰零伍元整。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AHC”(营养乳)1盒、“WHITE”(牙膏)2盒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3 | 周钦(身份证号:3703211989XXXX0021)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1、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周 钦 | 3703211989XXXX0021 |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ROSE BLOSSOM” 牌面膜贴2盒;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贰佰壹拾元整。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ROSE BLOSSOM” 牌面膜贴2盒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4 | 张好连(身份证号2205211975XXXX8715)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张好连 | 2205211975XXXX8715 |
| 没收违法经营的“ROHTO” 牌进口化妆品止汗露1盒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ROHTO” 牌进口化妆品止汗露1盒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5 | 金媛媛(身份证号4128261990XXXX7565)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1、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金媛媛 | 4128261990XXXX7565 |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MILK PLUS”(洗面奶)2支;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MILK PLUS”(洗面奶)2支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张)食药监妆罚〔2017〕HP006 | 王洁群(身份证号:3203221985XXXX7620)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没收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王洁群 | 3203221985XXXX7620 |
| 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PRESTIGE” 牌护肤水2瓶 | 2017/4/6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PRESTIGE” 牌护肤水2瓶 | 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