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南宁市食药监局抽检花生油2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17-04-27 10:24: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4月20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了11类食品34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合格样品34批次。

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为花生油。抽检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1

/

/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古零新街

广西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

2017215

2

广西中牧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经开区吴圩镇福利桥南面

广西南宁市经开区吴圩镇福利桥南面

广西

压榨一级花生油

5L

2017320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