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冯松龄)“家中的努奥罗暖气炸裂漏水,积水浸透了床垫,努奥罗暖气公司的负责人以暖气过了保修期为由,不予处理,我们不得已只能暂时借住到亲戚家。”日前,针对北京消费者刘英反映的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暖气炸裂家被淹
2007年,刘英在大钟寺某商场购买了一款努奥罗牌壁挂暖气,合格证显示“保修期5年”。2012年3月,该暖气坏了,努奥罗工作人员上门更换了新暖气,但拒绝重新计算质保期。经交涉,努奥罗工作人员在原销售合同背后用笔注明了更换时间和型号,并口头承诺“更换视同新品,同样享受质保5年”。
今年2月11日早晨,该暖气突然炸裂。刘英告诉记者,自己赶回家时,水从楼道里渗出来,受潮变形的大门很难打开。
刘英拍摄了现场照片。记者看到,照片显示刘家满屋积水,床垫、被子、褥子被淹,木门、木地板被泡变形,柜子里大量进水,衣服互相染色,许多鞋子的鞋跟都已经泡开。积水没过脚踝,天花板上、门框上、灯上布满水珠。
“感觉就像进了桑拿房。”刘英说,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经过大约半个小时的抢修,终于把暖气的阀门关上了,“老伴本来身体不好,一看到整个家在一夜之间都毁了,心脏病也犯了”。随后,刘英致电努奥罗售后寻求帮助。
企业拒绝维修
交涉过程中,努奥罗公司表示,上门维修需要刘英提供条形码和合同,以便查询型号和生产日期。刘英表示,慌乱之下找条形码和合同十分困难,维修要求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刘英保存了被淹的现场,转移了家中的老人。
几天后,经过再三交涉,努奥罗售后人员答应上门查看情况。刘英说,工作人员现场看了刘家的情况后,承认暖气质量有问题,定损后上报了努奥罗公司。没想到,努奥罗仍以没有条形码和合同为由拒绝维修。
刘英最后终于找到了销售合同,此时厂家经过评估认为“质保期已过,不予质保”。
刘英告诉记者,由于4年前那次维修未重新计算保质期,如今暖气质量出了问题,导致维权遭到刁难。
据刘英介绍,被淹时,家中有两位70岁和一位近90岁高龄的老人,其中一位是一级残疾,一位是三级残疾。“正是因为老人怕冷才多加了一组暖气,没想到这组暖气毁掉了整个家。”刘英说。
努奥罗现场评估人员王师傅表示“在外地不方便回答,有事请联系郑经理”,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没有合同和条形码不能提供售后。”日前,努奥罗售后部门经理郑某告诉记者,刘英的暖气过了质保期,且4年前参与维修的售后人员的字据无法考证,所以这次出现的问题企业不负责任。
维修后需重置保修期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商品“三包”年限自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过更换或者维修记录,则以更换或者维修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缺陷商品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应采取召回、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暖气爆裂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不便,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保修责任,如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选择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