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平谷店使用不合格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被罚3万元。
京(平)质监罚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北京12365呼叫中心举报单(编号:17-ZA0124)反映,平谷国泰百货货梯未张贴合格标志,且总是出现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平谷店存在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1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平谷店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设备的事实给予认可。
据了解,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平谷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1台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来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3月31日,北京市平谷区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起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方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