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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17-04-11 17:27:42 青岛市工商局官网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2016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岛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案。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当事人通过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刷品发布的理财产品广告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当事人对其曾获得荣誉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0.872万元。

二、青岛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青岛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至4月12日期间,在青岛市沿海地段经营场所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使用“某某第一品牌”绝对化用语等进行宣传;当事人在店堂广告中含有“给资产更大的升值空间”、“购买升值前景巨大的学区房”等承诺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3万元。

三、某专业祛痘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于2016年8月与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公交车移动电视上播放广告宣传片“苗医生战痘课堂”。该广告内容中虚假宣称 “由亚太问题性皮肤康复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虚构获得市消费者协会颁发的“3.15品牌诚信企业”荣誉,并多次出现“治疗”以及消费者证明等医疗用语。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万元。

四、青岛市某媒体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2日、6月4日至6月11日期间,发布“洋贝尔羊奶粉”普通食品类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吃了西药吃中药,吃了中药吃西药。一年越吃身体越差,不要靠吃药了,靠食疗,六十几岁就得病,卧床了三年四个月…”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五、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当事人通过企业网站发布“风险备付金银行托管…一旦出现逾期坏账,由该账户资金先行垫付,并每月由威海商业银行出具托管报告” 、“年化收益 10%以下 10%-15% 15%—20% 20%以上”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六、青岛市某综合医院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安排专人以发“故事会”杂志的形式发布该医院的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广告内容含有““佳人妇科医院女性防癌筛查,查一次管三年”“国际上肿瘤筛查的金标准,结果可靠”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以及保证的医疗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24万元。

七、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将外包装含有“清风”牌超质感,柔韧2合1,…以及含有林志颖先生及其子KIMI LIN(中文名林嘉荣,简称KIMI)的肖像作为该公司形象代言人的“清风”牌卷纸,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2号的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一楼杂货区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八、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网站违法发布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其公司自设网站宣传 “其中自主销售的小型混凝土泵车为国内第一品牌,年销量国内第一。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之一…”等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即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九、青岛某投资管理分公司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宣传彩页及推介宣传展板宣传“最安全的投资模式”、“六重安全防护,保障资金安全”、“季度收益最高的投资计划…”、 “满期净收益¥12500/¥26250/¥60000”、“投资时间3个月,收益率2.5%-10%;投资时间6个月…”等内容的广告;部分宣传彩页及推介宣传展板中含有关于受益者“投资案例”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222万元。

十、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发布户外广告案。从2014年5月份开始,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含有“大产权、可按揭、供双气”、“学区房大产权可按揭、可供双气全市最低价”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青岛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56925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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