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月23日,株洲市食药监局接到株洲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交办暨流转单[2017001(石峰)]。2017年1月23日株洲市食药监局送达给当事人,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遣响石岭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经调查,该批次慢食享乐香酥猪蹄共生产100包,规格130克/包,销售价格6元/包,销售金额600元,违法所得70元。经核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包装袋被骨头刺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对猪蹄骨头的修剪,防止猪蹄骨头刺破包装袋;2、严格执行杀菌消毒制度并记录;3、严格执行出厂检查制度,防止包装破损的产品上市,加强食品装箱及储运环节的控制。
2017年1月23日,株洲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