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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浣熊”等3批次杀蚊杀虫商品不达标

2017-04-06 21:50:13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 黄劼)近日,海南省消委会对海口部分家用卫生杀蚊杀虫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发现,33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1批次样品因商品包装没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导致无法作出判定。

本次比较试验的33批次样品涉及13个品牌,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检测,测试项目选择主要考虑消费者使用商品的安全性及驱蚊功能有效性。

经检测,33批次样品中,有2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符合率为87.9%;有3批次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1批次样品因商品包装没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导致无法作出判定。

其中,标称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鹿牌蚊香、标称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浣熊牌驱蚊花露水以及标称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宜家牌杀虫气雾剂等3款样品有效成分含量检出值低于标准要求。标称为宜家牌本草防虫液的样品商品包装没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无法判定。

从比较试验结果来看,购检的驱蚊花露水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样品符合率只有六成左右,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的产品质量较好。

据介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有效成分主要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有效成份含量直接影响驱蚊灭蚊的效果,同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的危害,因此是杀虫产品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这次比较试验的不符合检测标准的项目为:四氟甲醚菊酯含量、避蚊胺含量、胺菊酯含量、氯菊酯含量等项目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符合标准,同时检查包装明示情况也不合测试标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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