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调解一起电线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17年1月3日,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在该县某五金批发部以每卷145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省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14卷电线用于新房装修,共计2030元。装修后,发现其中的3卷电线严重发黑(在未通电的情况下),认为电线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误工费、返工费、损坏的电器、瓷砖和因房屋出租延迟造成的损失等费用5万元,经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向该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销商对此事也认可,生产商湖南省某电缆有限公司也派员到现场查看,出具了该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并出具书面说明:电线导体氧化发黑是由潮气或者梅雨天气导致,几乎不影响电性能和物理性能。同意为李先生更换同等规格的电线及返工费等费用800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
执法人员认为,生产商、经销商未履行供货查验、告知消费者商品质量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生产商湖南某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补偿李先生误工费、人工费等费用20000元和17卷同等规格的电线,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彭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