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3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2-5号 | 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案 | 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100158147790x | 王志雄 |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药品流向的函》(吉食药监函[2016]284号 )显示,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药“安宫牛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6240;生产厂家: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涉案药品流入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药“安宫牛黄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6240;生产厂家: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药品系从具备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购进时对药品进行了检查验收,有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不知道所销售的系假药,我局也未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于已销售的涉案药品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召回,因此,涉案产品无法没收。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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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市场监管涉罪上移字【2017】1 | 关于福州市台江区乐烧烤肉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福州市台江区乐烧烤肉店 |
| 陈标 | 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当事人销售的两批海虾,经检验,分别测出土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严重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的标准指标和限量标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海虾”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第(二)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的规定。 | 移案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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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市场监管苍罚字2017第11号 | 关于高琳娜淘宝网店销售进口化妆品案件 | 高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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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罚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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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台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13号 | 关于林智焕涉嫌销售未加贴中文标识和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林智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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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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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侯市场监管甘罚字【2016】007号 | 关于闽侯县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闽侯县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 |
| 林宜亮 |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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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10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郑维佳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 | 柯雪梅 |
| 柯雪梅 | 违反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401-2014标准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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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09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鑫旺家兴商行销售不合格脆梅 | 林日响 |
| 林日响 | 违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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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11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合兴商行销售不合格牛角尖食品 | 陈航 |
| 陈航 | 违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标准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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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05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海滨商行销售不合格牛气食足豆制品销售不合格牛气食足豆制品 | 蔡银华 |
| 蔡银华 | 违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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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06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鳌峰泰鸣香菇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白木耳 | 郑和 |
| 郑和 | 违反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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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06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丁十记商行销售不合格香酥猪蹄 | 谢玉春 |
| 谢玉春 |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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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08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鑫惠达商行销售不合格优品水芒果食品 | 陈廷武 |
| 陈廷武 | 违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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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12号 | 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三发商行销售不合格心相随软糕 | 李纯规 |
| 李纯规 | 违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014标准要求、未履行进货查验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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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侯市场监管南罚字【2017】013 | 闽侯县南通好利家便利店销售不合格雪糕 | 吴玉凤 |
| 吴玉凤 | 违反销售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GB/T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的要求。未查验供货方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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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7)007号 | 关于林榕华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案 | 林榕华 |
| 林榕华 | 违反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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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7)007号 | 关于林榕华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案 | 林榕华 |
| 林榕华 | 违反生产销售劣药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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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7)007号 | 关于林榕华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案 | 林榕华 |
| 林榕华 | 违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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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7)008号 | 关于林敏芳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案 | 林敏芳 |
| 林敏芳 | 违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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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侯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001号 | 福州市闽侯县福锦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无标签的食品案 | 福州市闽侯县福锦记食品有限公司 | 35012110 | 吴梅凤 |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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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7)006号 | 关于福州福味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福州福味泉食品有限公司 | 35012110 | 高挺 | 当事人生产的闽福兴®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160924,规格908g/包)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样品测试项目:1、菌落总数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要求;……”,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义务,且该批鸡精调味料尚未售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抽检不合格的闽福兴®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160924,规格908g/包)391包;(2)处以罚款50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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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无(销案) | 福州闽侯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福州闽侯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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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销售的呱呱叫萝卜干(生产日期2016.6.25,规格200克/包,标称生产者名称:海宁市光明蔬菜有限公司)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合格,违法事实不成立 | 其案情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销案情形。 | 销案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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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侯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002号 | 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及食海带案 | 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 350121100 | 傅崇浩 | 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检测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880元,情节轻微,且主动召回整改,符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SPAQ-14 A档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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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侯市场监管荆罚字【2017】006号 | 福建元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茶叶案 | 福建元泰茶业有限公司 | 35010010 | 陈丽琴 |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9月12日从武夷山市桐木茶业有限公司购进10千克成品武夷红茶(奇红),于2016年9月13日分装生产了65罐元泰正山小种茶叶(规格为150克/罐),2016年10月10日,我局对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一期九号中路六号厂房二层的成品仓库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正山小种茶叶氰戊菊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日,该批次正山小种茶叶共售出8罐(其中6罐用于抽检检测),销售价格为80元/罐,案发后,该公司召回已售出的2罐正山小种茶叶,该案其茶叶生产成本为30元/罐,从中获利300元,货值金额为5200元。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凭据,未尽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氰戊菊酯不得使用于茶树。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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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罗市场监管执罚(2016)013号 | 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3501231 | 黄俊基 |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板栗饼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03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于未履行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板栗饼2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5元,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计人民币50023.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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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罗市场监管执罚字(2016)014号 | 罗源县金源瑞都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罗源县金源瑞都超市有限公司 | 35012310 | 邱宋坤 | 当事人销售的海蜇头山梨酸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的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于未履行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元,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计人民币50074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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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榕晋市场监管茶罚字〔2017〕4号 | 关于晋安区福旺来餐厅未按要求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晋安区福旺来餐厅 | 35011160 | 郑宽来 | 1、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经营),后厨地面食品原料杂乱推堆放,灶台上调味品未加盖,加工好的熟食未加盖,店内消毒柜开启,店内灭蝇灯已损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以10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园所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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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榕晋市场监管茶罚字〔2017〕5号 | 关于福州市晋安区闽南泉州饭店从事食品营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福州市晋安区闽南泉州饭店 |
| 陈淑卿 | 当事人销售食品,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以10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园所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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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榕晋市场监管寿罚(2017)1号 |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通过网络销售案 |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100573984283P | 谢凤眉 | 当事人生产防腐剂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04元;(二)处以罚款50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山所2017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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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榕晋市场监管鼓罚字〔2017〕4号 | 关于晋安区健是康药店涉嫌销售标签不合法食品案 | 晋安区健是康药店 | 350111100223449 | 吴建 | 当事人经营的金虫草外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 处罚如下:1、没收225元;2、罚款五千元;3、没收被本局扣押的11包金虫草。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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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榕晋市场监管寿罚(2017)2号 | 福州侨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酱油案 | 福州侨福食品有限公司 | 350111100092149 | 林火成 | 当事人生产防腐剂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4.8元;(二)处以罚款50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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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02号 | 关于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案 | 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 | 35010010 | 邱秀端 | 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该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药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涉案药品的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涉案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记录及药品委托运输协议和货物托运单。符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免于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80.34元; 2、没收药品“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412盒。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晋安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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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鼓市场监管罚字[2017]012号 |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销售不合格馒头案 |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B36953057 | 曹荣 | 未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70元人民币;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 洪山所 |
33 | 梅市场监管罚字[2017]18号 | 闽清县塔庄婉仙桥头酒家涉嫌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案 | 闽清县塔庄婉仙桥头酒家 | 35012460 | 刘婉仙 | 当事人的预制荔枝肉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显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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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梅市场监管罚字〔2017〕17号 | 闽清县坂东好多鱼水产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黄克楚 | 350124600 | 黄克楚 | 当事人经营的白鲫鱼中恩诺沙星含量为132μg/kg,超出标准限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 罚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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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榕自贸综执开快罚字[2017]1号 | 福州市马尾区万客隆便利店(李勇涛)涉嫌销售不合格鸡蛋案 | 李勇涛 | 350105600041026(注册号) | 李勇涛 |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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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无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分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830975334 | 陈金成 | 当事人于2016年7月27日(收货及销售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向福州市晋安区百福立食品加工厂购进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7月28日的鲜面条、拌面、切面并对外销售。以上三种食品经过抽样检验,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有关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70.21元,获违法所得9.59元。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能够提交进货时留存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证明其不知道其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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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无(销案) | 关于福建省永泰县佰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福建省永泰县佰佳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125557594256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吴星代 |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福州市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2016FZZJ-SJ1770)和《检验报告》(NO: 2016FZZJ-SJ1770)载明:标称为福建省永泰县佰佳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单位于2016年8月12日生产了被抽样的不合格“李梅世家”牌青口梅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福建省永泰县佰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星代在询问中表示公司早已停产,否认生产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永泰县佰佳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调查过程中未取得该公司涉嫌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有关证据。因此,无证据证明佰佳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佰佳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 鉴于无证据证明佰佳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佰佳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撤销该案件。 | 销案 |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5 日(销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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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连市场监管 大罚字〔2017〕03号 | 关于福州理工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福州理工学院 | 523500007617879798 | 陈国鹰 | 2016年12月07日我局委托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理工学院食堂进行抽样检验,2017年1月04日我局收到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编号为CTT161293029CN检测报告书载明由福州理工学院二楼食堂供样食品培根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09月15日 规格型号:1kg/包)中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T 23492-2009《培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CTT161293030CN检测报告书载明由福州理工学院三楼食堂供样食品台北卤王固体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8月22日 规格型号:50g/包)中所检项目二氧化硫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月5日执法人员将2份检验报告送达并现场核查,在该校三楼食堂的调味品仓库内发现有CTT161293030CN检验报告中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规格型号为50g/包、质量等级(无)的台北卤王固体调味料42包,当场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校食堂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8.4元和违法经营的42包台北卤王固体调味料;2、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0378.4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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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连市场监管敖罚字〔2017〕02号 | 关于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凤尾分公司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凤尾分公司 | 350122100024027 | 郑文佺 | 根据投诉举报,2016年11月2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连江县凤城镇文山北路凤尾农贸市场一、二层的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凤尾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仓库内正摆放着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 “moller”牌的进口啤酒。 |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 “moller”牌的进口啤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58元;2、没收涉案的3罐无中文标签的“moller” 牌的进口啤酒;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罚没款5020.58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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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连市场监管黄罚字[2017]第1号 | 关于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江第十五分店涉嫌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案 | 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江第十五分店 | 91350122315425142E | 邱玲燕 | 2017年1月6日黄岐所检查人员在黄岐镇新城中路检查发现,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江第十五分店的地下室仓库内有一冷藏冰箱,冰箱内存有药品。后经核查,该店并没有取得设置仓库的合法权力,其行为构成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现货销售药品行为。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一栏并无内容,证实该店不具备有设置药品储存仓库的资格。并且当事人通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经营场所只针对店面一层不包含地下室。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LJ01YJ-CF-0001条款轻微违法情节的规定,鉴于涉案药品已销售,现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地下室仓库药品的储存和经营活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124.1元,并处货值金额307.7元之2.5倍罚款769.25元,罚没款合计893.3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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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连市场监管江罚字〔2017〕5号 | 连江县旺的高食品厂侨隆分店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 连江县旺的高食品厂侨隆分店 | 350122100018985 | 陈容 | 2016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旺的高食品厂侨隆分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使用未标示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坚亨88复配面包稳定剂一袋和凝固剂(面包改良剂)2、处以罚款陆仟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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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连市场监管敖处字〔2017〕B7号 | 关于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龙芝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 |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龙芝分店 | 350122100029814 | 王金 | 2016年8月1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室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龙芝分店进行抽样检验;2016年8月13日,检测报告书载明由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销售的福建省霞浦县盛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海带结不符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2016年9月22日,我局到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依法送达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SC1600036727-J(26201602700))与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26201602700)各1份,并进行现场检查及拍照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7日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2016年11月4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样载明上述样品不符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但是当事人购进该批干海带结渠道合法、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干海带结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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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连市场监管黄罚字[2017]第3号 | 关于刘珠赛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 刘珠赛 | 350122600229500 | 刘珠赛 | 2016年10月12日我局委托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到连江县苔菉镇南忠渔家乐酒家抽样检验豆芽。12月9日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当事人购进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2月19日送达检验报告。经查,抽检当日当事人从连江县苔菉镇后港农贸市场一菜摊购进豆芽,用作水煮鳗鱼的配菜,数量3斤(1.5kg),扣除被抽检的1.42kg,总共制作水煮鳗鱼1份,每份售价50元,已售出。当事人采购豆芽菜未向供货者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 当事人采购使用的豆芽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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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连市场监管大罚字[2017]2号 | 连江县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案 | 连江县医院 | 221781350122510151 | 郑宇韬 | 经查,连江县医院所使用的涉案药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1602251,规格:0.75g,剂型:粉针剂,有效期:2018/01。涉案药品连江县医院是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次购进。分别是2016年7月27日购进40盒(每盒10支),2016年8月18日购进30盒(每盒10支),购进的价格两次都是每盒11.32元,两次共购进70盒,购进总价为792.4元,销售价格也是每盒11.32元,共计使用58盒,抽检供样12盒,所得为656.56元。连江县医院所使用的药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院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规定的使用劣药的行为。鉴于目前尚未发现有反映使用涉案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同时参照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LJ01YJ-CF-0007和LJ01YJ-CF-0013生产销售劣药的轻微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6.56元,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1倍罚款计792.4元;罚没款合计1448.96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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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连市场监管东罚字[2017]A05号 | 关于连江县凤城镇年丰食品商行(陈昌密)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案 | 连江县凤城镇年丰食品商行 | 350122600139321 | 陈昌密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7年元旦期间(具体时间当事人已记不清),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林某购进10盒“WPNMEMEABEHOHOK”牌进口冷冻红虾(NET.750gr,生产日期:29 07 2016),该批次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原产地:俄罗斯,进价35元/盒,售价40元/盒,售出9盒,获利45元;向一个叫老丁的上门推销业务员购进“SHINGHOP”牌冷冻花胶(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17年01月01号)20包,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联系方式,进价22元/包,售价26元/包,售出13包,获利52元。2017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中上述产品当事人既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也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相关进口手续。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为920元,违法所得为97元。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主观认识态度良好,且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SPAQ-22条A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WPNMEMEABEHOHOK”牌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红虾)(NET.750gr,生产日期:29 07 2016)1盒,没收涉案的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SHINGHOP”牌冷冻花胶)(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17年01月01号)7包; 2、没收违法所得97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97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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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连市场监管黄罚字〔2017〕第2号 | 关于罗兰妹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 罗兰妹 | 350122600137830 | 罗兰妹 | 2016年10月12日我局委托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到连江县苔菉镇罗兰妹家常菜馆抽样检验豆芽。12月9日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当事人购进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豆芽菜未向供货者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 当事人采购使用的豆芽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85元。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少: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28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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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连市场监管东罚字〔2016〕B09号 | 关于连江县凤城镇韩聚餐饮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 邹瑜 | 350122600240021 | 邹瑜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 | 当事人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韩国产烤肉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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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连市场监管江罚字【2017】9号 | 连江县江南乡麦客汉堡店涉嫌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查验法定义务案 | 陈清 | 350122600230995 | 陈清 | 2016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麦客汉堡店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 随机抽查了几种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发现当事人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义务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处罚如下: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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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连市场监管江罚字【2017】8号 | 连江县江南乡原味小汤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孙昌伙 | 350122600230737 | 孙昌伙 | 2016年12月21日,我局江南所执法人员在江南乡南江滨西路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一名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 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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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连市场监管江罚字【2017】7号 | 连江县江南乡燕江南小吃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林燕平 | 350122600118002 | 林燕平 | 经查,燕江南小吃店工作人员林燕平、陈基健康证明发证日期分别是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18日,有效期1年,2016年12月22日检查当日两本健康证明均已过期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处罚:给予警告。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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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连市场监管东罚字[2017]A02号 | 关于连江县凤城镇九快到酒庄(陈志雄)销售无中文标签“Heineken”、“Hoegaarden”牌进口啤酒案 | 陈志雄 | 92350122MA2XUEUX3B | 陈志雄 | 2017年1月3日,我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Heineken”及“Hoegaarden”牌进口啤酒,产品本身正反面及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且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无法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 |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和建立相关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正常履行;期限:15天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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