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药企飞行检查:漱玉平民大药房一店面将停止卖药

2017-03-30 10:05:51 舜网

舜网讯 近日,山东省局组织对济南市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检查发现4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问题。其中,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孙村店被收回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将停止卖药。

信息显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孙村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拆零药品管理不规范;店内非药品经营区占用了大量面积,药品经营面积与许可条件不相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收回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济南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部分药品遮光措施不到位;拆零记录未按批号进行记录;验收人员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熟练、培训不到位;个别含麻药品销售记录未登记顾客身份证号。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所在地区局对该企业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市局。

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原标题:药企飞行检查:漱玉平民大药房一店面将停止卖药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