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湘食药监通告〔2017〕第2号)要求及及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进度,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由该局办理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2016年11月24日,张家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桑植县芙蓉龙山泉水厂生产的芙蓉龙山泉水(精品)(商标:/、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16-10-10)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上述批次的芙蓉龙山泉水(精品)共10桶,现场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30.00元。调查期间,该单位采取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停止生产同类产品、对所有管道进行清洗杀菌,并更换储水池等措施;同时,鉴于该厂设施设备落后,监管部门已要求其采用全自动洗、灌一体设备等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提交了整改报告,2016年12月1日,监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12月13日,张家界市食药监局对该单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5日,张家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张家界一品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港式曲奇(烘烤类糕点)(商标:/、规格型号:150g/罐、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3日)、南瓜酥脆(烘烤类糕点)(商标:/、规格型号:180g/罐、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3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上述批次港式曲奇(烘烤类糕点)20罐、南瓜酥脆(烘烤类糕点)20罐,当事人免费提供样品,其余产品均为该公司工作人员食用,未产生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532.00元。调查期间,该单位采取对员工进行酸价知识、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培训;对切片机制定了卫生保养制度;加强对人员操作卫生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车间及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加强原料的索证索票等整改措施,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17年2月28日,监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2017年2月20日,张家界市食药监局对该单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