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3月22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莱芜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称,莱芜市莱城区新顺康大药店、莱芜市莱城区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证日期 |
1 | SD12-Db-20150335 | 莱芜市莱城区新顺康大药店 | 莱芜市莱城区教师村育才街沿街楼 | 2017年3月22日 |
2 | SD12-Da-20150141 | 莱芜市莱城区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 莱芜市凤城西大街321号 |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