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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田”等8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2017-03-21 14:2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情况 。此次抽查,有8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1.6%,比去年略高3.6个百分比。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执法力量对宝山、浦东、闵行、奉贤等6个区域2家超市、16家专卖店销售的37个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本次电动自行车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产品功能、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重量)。 一是产品功能不合格,有1个批次。上海兴马摩托车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奥伦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田”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106Z;出厂日期:2016-10-25),无人力骑行功能,被判定为不合格。国家标准定义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另外,有3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但未安装曲柄、脚蹬。

  二是最高车速不合格,有8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最高车速实测均超过标准值(国家标准应不大于20km/h)。如上海奉贤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珑玥LONG YEAH”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1202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04-19),最高车速实测为28.7km/h。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方面,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另一方面,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另外,在不合格商品中,整车质量(重量)不合格的,有5个批次,整车质量(重量)实测均超过标准值(国家标准应不大于40kg)。该指标超标容易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能力不够,容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目前,上海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工商部门将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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