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6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2016年衡阳市工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一、衡阳市珠晖区个体经营户蒋某销售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货值金额25200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规则型号为100ml的侵权假冒白酒126件并予以销毁,处罚款30000元。
二、衡阳市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案值15200元,取得违法所得800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15200元。
三、衡阳市石鼓区某眼镜店销售不合格眼镜架案,案值金额15476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眼镜架4付,并处罚没款合计20000元。
四、衡阳市某建设工程公司销售侵犯“BnBm”注册商标专用权轻钢龙骨案,货值金额2216元。衡阳市工商局雁峰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轻钢龙骨540米,罚款20000元。
五、衡阳市雁峰区个体经营户余某销售侵犯“法艾兰”、“衫衫”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货值金额16800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服装213件,并处罚款30000元。
六、衡南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货值金额21000元。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36000元。
七、衡东县某摩托车行销售侵犯“神鹰”注册商标专用权摩托车案,案值金额22400元。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在案的尚未销售的侵权摩托车8台,并处罚款22000元。
八、衡阳市某木业批发部销售不合格板材案,货值金额16100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9元,罚款16100元。
九、耒阳市某超市刘某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案,案值金额3458元。耒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在案的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水果糖44.36公斤、水果棒棒糖151包,并处罚没款合计30000元。
十、衡阳市某汽车配件厂销售侵犯“MERCEDES BENZ”注册商标专用权刹车片案,案值金额20558元。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293套侵权刹车片,并处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