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对济南尚德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在2016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检出济南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批次净香园香肠(二级)和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批次“金帝来”烤肉产品不合格,有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一、济南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净香园香肠(二级)(生产日期:2016年8月29日),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016年9月21日,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净香园香肠(二级)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和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净香园香肠(二级)(生产日期:2016年8月29日)共计160袋,其中,1袋用于自行检验检测,77袋已销售,剩余82袋全部用于内部职工分发福利。
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济南尚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74.42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已进行了整改,所生产的净香园香肠(二级)经送检检验合格。
二、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金帝来”烤肉产品(生产日期:2016年9月9日),检验结论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2016年10月12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金帝来”烤肉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和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金帝来”烤肉产品(生产日期:2016年9月9日)共计154袋,其中,4袋用于自行检验检测,8袋用于省局抽检(购样),剩余的142袋存放于成品库。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该批次142袋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公司对“金帝来”烤肉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