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0日,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一家医院涉嫌使用劣药。
本期信息显示,崇左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明目蒺藜丸检查项目“溶散时限”不符合药品规定。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没收涉案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崇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崇左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 崇左市人民医院 | 吴晓秋 | 使用的明目蒺藜丸检查项目“溶散时限”不符合药品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没收涉案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在规定时限内自动履行
|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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