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7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淄博市局(支队)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 2月) 填表单位: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17 年 3 月 3 日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备注 药品 1 (淄)食药监药罚〔2016〕11号 淄博市中医医院生产销售劣药案 淄博市中医医院 梁鸣来 生产销售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7.2.7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5 医疗器械 1 (淄)食药监械罚〔2016〕15号 淄博善航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淄博善航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曹尚德 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根据2004年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以及2000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 自动履行2017.2.7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 填表人:徐明川 负责人:谢锡锋 联系电话:2185227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
2、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3、没收违法所得
4、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