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二期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本期抽检具体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生鲜畜禽肉、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产品。本期监督抽检共344批,不合格样品6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3批,餐饮环节2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1.74%。
生产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抽取。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合格样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样品名称 | 标称生产经营主体 | 标称生产经营主体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 | 规格型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测结果 |
蕨根粉丝 | 新都区光发野生食品加工厂 |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二社 | 新都区光发野生食品加工厂 | 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二社 | 2016/12/28 | 180g/袋×30袋/件 | 光发 | 铝 | ≤200mg/kg | 574mg/kg |
猪肉(猪后腿肉) | / | / | 张兵猪肉摊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桔园市场鲜肉交易区13号 | 购进日期2017年1月6日 | / | /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不得检出 | 33.1μg/kg |
方芳香葱瓜子(烘炒类) | 都江堰市方芳炒货食品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胥家镇实新村四组 | 双流乐玛特风情超市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北路一段189号新城风情2栋1层2号 | 2016/8/2 | 200g/袋 | 方師傅 | 过氧化值 | ≤0.80g/100g | 0.94g/100g |
卤鸡翅(五香味) | 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北路98号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邛崃东星大道分场 | 邛崃市东星大道478号附2,3,4,5,6号 | 2016/11/17 | 100克/袋 | 川辣妹 | 亚硝酸盐 | ≤30mg/kg | 48mg/kg |
火锅底料 | / | / | 火井手提老砂锅串串 | 邛崃市临邛镇依政路209号 | 2016/12/20 | / | / | 那可丁 | 不得使用 | 25.9μg/kg |
罂粟碱 | 不得使用 | 53.4μg/kg | ||||||||
蒂巴因 | 不得使用 | 14.8μg/kg | ||||||||
可待因 | 不得使用 | 88.2μg/kg | ||||||||
吗啡 | 不得使用 | 330μg/kg | ||||||||
火锅底料 | / | / | 蒲江县鹤山镇光茹小吃店 | 蒲江县鹤山镇西影街35-37号 | 2017/1/1 | / | / | 蒂巴因 | 不得使用 | 12.6μ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