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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启动

2017-03-01 10:10:41 青年报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昨天下午,执法检查启动会召开,对执法检查工作予以部署。

2014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并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

本次执法检查将通过对《条例》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今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本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将紧扣法规中的关键性条款落实情况、紧贴民生需求和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紧跟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调研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出台配套政策制度等情况。

针对网络消费、旅游消费、预付卡消费、营利性教育培训服务消费、个人消费信息保护等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法规相关条款贯彻落实以及相关的执法情况也将重点关注。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包括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诉讼,推动诉调对接等工作的情况,其他为适应消费模式变化的新形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等将一并予以执法检查。

市人大透露,此次调研结合实地检查与问卷调查,并深入社区居委会消保联络点,调研了解消费者组织建设情况;赴基层召开监督听证会,直接听取消费者代表的意见;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进行体验式消费、明察暗访了解情况。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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