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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4家单位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被开罚单

2017-02-28 14:59: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7日,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月24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家单位因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被开罚单。

本期信息显示,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淮南三和世纪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藿香正气水”经检验判为劣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淮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报送时间:2017224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

人名称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皖淮)食药监药罚〔201672

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

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

胡文淮

销售的“藿香正气水”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主动履行

淮南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10

 

2

(皖淮)食药监药罚〔201673

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

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

 

高玖松

销售的“藿香正气水”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主动履行

淮南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10

 

3

(皖淮)食药监药罚〔201674

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

淮南三和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胡文淮

销售的“藿香正气水”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主动履行

淮南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10

 

4

(皖淮)食药监药罚〔201675

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

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

张军

销售的“藿香正气水”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主动履行

淮南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10

 

当月案件公开量  4  ,累计案件公开量   8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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