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2月14日,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鱿鱼须”,一家单位被开罚单。
本期信息显示,四川阳光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络平台销售的“卤鱿鱼须”,该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阿坝州食药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处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8.2元。
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阿食药监食罚[2016]1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四川阳光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6679759-3 | 邱俊 | 当事人在京东网络平台销售的“卤鱿鱼须”,该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处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8.2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3日 | 阿坝州食药监局,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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