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2月6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四)》。
据本期信息透露,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属按劣药论处情况。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成都)食药监药罚〔2016〕38号 | 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案 | 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765072890L | 黄定中 | 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属按劣药论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2、3 | 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 |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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