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2月6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五)》,一家宾馆因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被行政处罚。
本期信息透露,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成都协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严格审查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构成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成都)食药监食-2罚〔2016〕27号 | 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案 | 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 曹兰剑 | 当事人在与成都协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严格审查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构成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 依据《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2、3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7日 | 未履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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