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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2017-01-18 13:24:38 人民日报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18日 18 版)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倪弋)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1.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处于自动启动状态。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逃生并拨打119报警。

2.公众聚集场所要制定并演练应急疏散预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对员工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举办节庆或商贸活动时,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微型消防站人员和保安人员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街道社区要加强节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应急逃生的能力;对居民楼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居民家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取暖电器远离可燃物,电动车充电有人看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及时清理阳台、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的杂物,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外出时关好门窗。

6.春节出行时,驾车或乘坐客车、火车、轮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车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一旦发生火灾,请用安全锤或坚硬的物品击碎车窗玻璃有序逃生。

7.外出购物、旅游或住宿,要注意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钱财,更不能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8.在景区游玩时,要遵守景区的防火规定,不要吸烟和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玩火或生火野炊,防止飞火引发火灾。

9.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门店购买,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山林、柴草堆垛、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

10.发现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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