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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米达”电暖袋等16批次取暖用品不合格

2017-01-17 13:06:44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冬季取暖用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思米达”等15批次电暖袋、电暖宝、暖手器、储水式电暖宝、室内加热器不合格。其中,1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未明确标注或“不详”。

2016年第四季度,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市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区域内的超市、电器综合市场销售的冬季取暖用品进行了质量抽检。

本次抽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检。经检测,本次抽检的取暖用品中电热毯全部合格。室内加热器和暖手宝部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

此次抽检的16批次不合格冬季取暖设备中,绝大部分为电暖袋、电暖宝,质量问题均为结构不合格。据成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程师李强介绍,结构不合格主要是指采用了国家标准明令禁止的电极加热方式,袋内没有加热元件,直接通过电极加热液体,没有做到水电分离,容器一旦破裂,带电的液体外溢,容易引发触电、烫伤事故。

不合格商品标称品牌涉及天虹暖宝、在意、探春、思米达、圆梦、金凤凰等,标称产地则包括广东揭阳、佛山、浙江慈溪、义乌、金华、台州等地。

记者注意到,销售这些不合格暖手设备的不仅有街边的电器商行、日用品店、日杂店,还有社区超市。如,成都市联华吉卖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3批次暖手器、电暖袋不合格;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籍田惠玛特超市销售的2批次电暖宝、电暖袋不合格。

据悉,成都市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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