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药监局2016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六十八)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成都)食药监[2016]3号 | 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 成都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刘凯 | 该公司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于2014 年1月7日提出医疗器械许可经营申请,并提交经营场地权属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文件,但并未声明经营场地之库房面积100平方米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面积不符。该公司获准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后,未能按规定一直维持核准的库房以从事正常的医疗器械经营,于2014年10月自行清退库房。案发后,该公司未采取恢复库房等补救措施,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1.2 | 警告,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 | 未履行,期限为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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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食药妆[2016]7号 |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 | 成都梦丹斯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刘小飞 | 该公司经营的“韩百惠韩颜润白滋养保湿霜”经监督抽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照《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2.3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 | 未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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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都)食药监[2016]14号 | 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无菌碳钢手术刀片” | 青羊区百龄博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
| 谢肇菊 | 该门诊部购进进口刀片时仅核对数量,而未按规定及时索取产品资质、查验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案发时,该门诊部购进的涉案进口刀片均未使用。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 1 | 警告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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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都)食药监妆〔2016〕8号 | 销售不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 成都市欧姿蔓化妆品有限公司 |
| 陈文志 | 该公司购进雪美人驻颜美白精华素10瓶,规格25ml/瓶,该产品含不得检出的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案发时,已销售完毕。另查明,涉案的雪美人驻颜美白精华素的外包装盒上标注“美白”字样,但并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 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2.3 | 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 | 已履行,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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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都)食药监[2016]10号 | 使用未经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 成都医美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王亮 | 该公司使用中的治疗室物品存放柜存放有无中文标识的注射针头,82支,标识为批号AKB160548的提升线,12袋(每袋10支,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尚余2支)。不能当场提供该批注射针头和提升线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票据等凭证以证明其合法来源及原始的数量、价值。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2.3 | 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 | 未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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