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国抽济南市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济南利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济南利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板栗味蓉”(生产日期:20160825),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016年9月7日,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济南利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板栗味蓉”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利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板栗味蓉”(生产日期:20160705,5千克/袋)产品共计91袋。1袋产品用于出厂检测、6袋用于国抽检测、剩余84袋全部销售外地经销商,无库存。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对济南利邦食品有限公司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564元,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