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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误补偿标准

2017-01-11 12:56:55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吴婷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将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记者了解到,目前,有42家航空公司表态按要求提供赔偿,不过部分廉价航空公司则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经济补偿。

民航局表示,《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民航局关于做好该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连同旅客投诉受理渠道信息等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其中,国航表示,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具体补偿条件及标准如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在赔偿标准上,国航、南航、东航基本相似。

与三大航相比,深圳航空、山东航空、昆明航空、大连航空等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补偿金额亦为最高不超过400元。

记者注意到,部分廉价航空公司如西部航空、春秋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等则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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