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常州市食安办抽检元旦节日食品 未发现不合格

2017-01-05 16:2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元旦佳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市各成员单位于12月对我市各食品生产厂家、超市、副食品店、酒店的“元旦节日食品”进行质量抽查。抽检涉及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调味品、酒类5个大类,共计11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针对节假日食品消费,常州市食安办向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提示:

  一、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二、注意查看食品的贮藏条件,查看销售环境条件是否与标示的贮存条件一致;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对存在上述现象的食品不要购买。

  三、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有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标有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含量;是否标有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标有贮存、使用条件;是否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注意查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必要时可向经营者索取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五、注意查看散装食品大包装和小分包装上标签内容是否一致。

  六、注意查看生鲜肉品的“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七、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