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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赁合同 锦峰大酒店要收回自用

2016-12-29 10:59:20 中国江西网

签了租赁合同 锦峰大酒店要收回自用

租赁方称已经开始装修,酒店回复:会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王燕文

中国江西网讯 28日,南昌市民曾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她和江西省锦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峰大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该酒店一楼大厅右侧门店用来经营,然而正在她装修期间,酒店方却表示要收回该门店自用。

投诉

已租下的门店又要收回

曾女士计划在南昌开一家门店经营保健品,她看中锦峰大酒店后和该酒店相关负责人洽谈,打算租下该酒店一楼大厅右侧一间130余平方米的门店。经过了一个月的洽谈,今年12月5日,她们和该酒店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了1.8万元履约保证金,租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三年。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她就请人去了现场装修门店,然而12月20日左右,锦峰酒店相关负责人却到现场制止了装修。“他们说门店要收回去自用,叫我们撤场。”

回应

会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对此,锦峰大酒店行政总监江先生表示,该门店必须收回,酒店方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先生告诉记者,酒店方与曾女士签合同后,公司决定把一楼大厅右侧门店定位成酒店方自己的文化宣传阵地,而不是经营场所,于是决定收回。

江先生承认是酒店方违约,希望和曾女士协商处理,“我们会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装修的部分,可以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我们会根据评估价合情合理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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