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益肺胶囊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6]第008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益肺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6年12月2日在《淮安日报》、2016年12月6日在《连云港日报》、《新华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益肺胶囊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