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6年第三季度,该局在市区部分商场,对鞋类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130个批次, 2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
本次抽检依据①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②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③QB/T 1002-2005《皮鞋》④QB/T2955-2008《休闲鞋》⑤QB/T 2880-2007《儿童皮鞋》等,委托检验机构对游离甲醛(皮革)、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标志、感官质量、成鞋耐折性能、勾心抗弯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外底耐磨性能等指标进行了检测。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志标注、勾心长度下限值、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勾心纵向刚度5、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鞋类商品时,首先要选商场、看品牌,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产品;其次要尽量选择标识齐全的商品,避免“三无产品”;再者要在选购时慎重挑选,一查外观、二看做工、三闻味道;最后要谨慎选择材质,学会辨别优劣皮革。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