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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

2016-12-02 13:04:48 人民日报

整治旅游市场,下狠手才是真保护

云南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经济聚焦)

本报记者 杨文明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2日 23 版)

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消息,责成云南省旅游主管部门对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问题的65家旅行社进行立案查处。而就在同一天,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挂牌,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也让人看到云南省旅游行业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探索。

不过,专家提醒,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不能靠运动式整治,严格落实现有法律条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尤为重要。

立案查处65家涉嫌违法违规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网站11月30日通报,国家旅游局督查组联合云南相关部门锁定了一批旅行社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事实,要求云南对65家涉嫌违法违规旅行社加快完成调查程序,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从旅游目的地到组团地,国家旅游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治“不合理低价游”。11月22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率第三轮“不合理低价游”督查组成员在昆明等地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检查,要求昆明各旅行社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全面限期下架。

长期以来,因为“不合理低价游”以及旅游购物环节的“高定价、高回扣”,接连曝出导游和游客冲突,云南旅游美誉度下降。

“矛盾曝光在云南,可问题根子还在组团社。”云南导游杨清(化名)表示,之所以出现导游强迫购物等现象,既是因为极少数导游素质不高,也与地接社给导游下达任务有关。

背负购物任务,根源在于现有的旅游利益链条。“组团社拿钱撤出,地接社亏本接团,只能通过购物环节来弥补之前的成本。”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旅行社为了避免亏本,给导游下达购物任务,导游收入和购物任务完成情况直接相关。

“不合理低价游大行其道,还在于不少旅游行为都是‘一锤子买卖’,消费者除了价格很少有直观的评价标准。” 云南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普国安告诉记者,游客将便宜作为选择旅行社的标准被不法商家利用。

由于游客行程多半由旅行社、导游确定,部分旅游购物店为了争取游客,采取“高回扣”的方式,随之而来的便是“高定价”。云南大学旅游管理系教师陈飙认为,“看似无油水可捞的旅游团,实际上可能赚得盆满钵溢。”

打击低价团并不那么容易

杨清介绍,由于各种原因,云南省内近期不少小型旅行社关门,导游无团可带,而部分线路也比往年同期价格下降不少。“如果云南团报价提高,不少游客可能会选择去东南亚等地出国游。”

实际上,由于跟团游游客朝哪走的话语权更多在组团社手中,去云南还是到周边省份、东南亚,云南并没有话语权。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意味着原来一部分通过“低价出行、高价购物”的旅游团也随之流失。

不过,不容回避的是,目前真要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并不那么容易。一位一线旅游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不合理”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真要界定起来有一定难度。“什么是不合理?怎么认定其成本价?旅行社开拓业务打折行不行?此外还有部分旅行社签订阴阳合同,这些在现实中取证都很困难。”该业内人士表示,“从接到线索、固定证据,再决定处罚依据和结果,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柯立坤也认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对于不合理低价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将低于当地诚信旅游指导价30%的旅游产品“一刀切”认定为不合理低价,在实践中该“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议。

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之前强迫购物的案例,大多数并非依据“不合理低价游”的相关条款加以处罚,单纯因为“不合理低价游”被处罚的案例极少。

也正因为这样,国家旅游局表示,云南是全国“不合理低价游”重灾区,尤其要加强专项督查与集中整治的力度,要求云南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旅行社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管问题。

30天无理由退货值得期待

在“不合理低价游”模式下,整个旅游链条的利润均由游客购物后导游拿到的提成维系,如何斩断“购物—提成”链条,才是走出低价游的治本之策。

11月30日,根据“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原则成立的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在昆明挂牌营业。

根据规定,游客只要在通过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内,自购物之日起的30天以内,出具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均可实现无理由退货。如果是非评定的旅游购物店,商品的退换货将转由购物店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处理。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云南省实行30天内无理由退货已经多年,只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云南省旅游商会会长任剑峥说:“此次在短期内实现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得以100%贯彻执行,消费者要退立即就退,使消费者、游客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监理中心主任左琦表示,符合退货原则,无论是不喜欢还是觉得价格高,消费者都可以实现想退就退。“监理中心这个自律自救平台的建立,就是要让旅游企业挺起腰杆堂堂正正做事。”云南省旅发委副主任马迎春说。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要严格履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而监理中心无理由退货的原则对购物企业来说有着更严格的标准:满足四个基本条件,游客想退就退,这在全国旅游行业属于首创。业内人士表示,“类似不合理高价买了玉的情况都退,那这个链条就只能断了。”

据左琦介绍,监理中心目前已接到56起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购物投诉,其中,已受理符合规定的54起投诉,截至11月27日,已有34起投诉在7天内完成退货退款;两起投诉已转交购物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据介绍,目前处理的投诉中还没有时长超过24小时的。

实际上,除了实施旅游购物退货“快处快赔”机制,云南省还通过构建旅游购物场所监控视频和旅游车辆车载视频系统,对旅游购物及车辆实施动态化、全过程监控,公布各州市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和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等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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