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旅行>>

黑龙江旅游部门通报四起扰乱旅游市场典型案件

2016-11-29 08:13:4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旅游市场秩序治理,优化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部门通报了四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盛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家旅行社和1名无证导游等被依法处罚。

案件一

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游业务案

案件经过:哈尔滨市旅游局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旅游法》《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1万元,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0.2万元的罚款。

案件二

黑龙江省中盛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案

案件经过:2016年4月5日,哈尔滨市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黑龙江省中盛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与旅游者高某等三人、与姚某等二人签订的旅游合同问题中,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最低成团人数、地接社基本信息和旅游投诉电话等法定内容。

处罚结果: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件三

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案

案件经过: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某某,从事导游业务带领旅游团队到凤凰山风景区游览。

处罚结果:根据《旅游法》《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0.5万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0.2万元的罚款。

案件四

李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经过:李某某于2016年6月4日受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领旅游团队到凤凰山风景区游览,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处罚结果:根据《旅游法》《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以人民币0.1万元的罚款,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