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上海市工商局抽检:1个批次电子灭蚊器不合格

2016-11-03 14:43: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工商局官网消息,该局近期集中组织力量对长宁区5家综合超市销售的35个批次电蚊香器、电子灭蚊器、充电电蚊拍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1个批次电子灭蚊器不合格,不合格率检出率为2.9%。

抽检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古北店经营的标称中山市金天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HD-70 行“金天”全自动吸蚊器结构项目不合格。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电热蚊香时,注意塑料件不应有明显缺陷及翘曲变形、裂纹、划痕、毛刺,电加热器各零部件组装应配合牢固,紧固件不松动,金属部件没有锈斑。蚊香片应完整无缺损、霉变,表面应无明显色差,使用时气味应芳香适宜,无刺激感,无灰渣,无明火。液体蚊香的药液应无分层、结晶、沉淀,使用时应无明显烟雾及刺激性气味。

选购电子灭蚊器、电蚊拍时,要通电检查诱蚊紫外线光管,查看光管发光是否正常不闪烁,用带绝缘的螺丝刀将高压电网短路,应有“噼啪”声。另外,通电后,使用者的手指不要触碰到器具内的高压电网。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