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浙江省质监局抽查17批次轴承钢管产品 全部合格

2016-10-27 10:1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轴承钢管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杭州、绍兴、宁波、湖州、衢州等5个地区17家企业的17批次轴承钢管产品,不合格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2016年轴承钢管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610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批号及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名称

监督抽查时间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41×5mm、不定尺

BX1602011-1 2016329

杭州万运精拔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32.5×3.55mm、不定尺

080/15 2016413

湖州人新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3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32.35×3.2mm、不定尺

9-1328 201641

慈溪市汇银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4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28.5×4.5mm、不定尺

1512096 201618

福达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5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40.35×3.65mm、不定尺

0323WT 2016324

宁波环驰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6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28.3×4.5mm、不定尺

FY566030593-04 2016410

宁波三基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7

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28.3×2.3mm、不定尺、普通级

11303018-1 2016412

慈溪三环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8

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30.3×3.3mm、不定尺、普通级

DR016037244-02 2016412

宁波柯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9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30.35×3.5mm、不定尺

1601-J5-17 2016326

宁波永信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0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35.3×2.6mm、不定尺

032808-1 201641

宁波中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1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35.3×3.05mm、不定尺

015050729-603290411 201641

宁波惠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2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40.3×3.1mm、不定尺

H11501246WX 20151220

宁波倍林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3

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

GCr15、冷拔退火 Φ35.3×3mm、不定尺、普通级

2016410

常山精辗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4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49×5.1mm、不定尺

L15×12414 20161

浙江舜盛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5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拉退火 Φ42.4×3.1mm、不定尺

160325-060 2016330

嵊州市恒鑫金属制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6

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30.85×3.85mm、不定尺、高级

ZX16030173 2016325

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7

高碳铬轴承钢管

GCr15、冷轧退火 Φ40.3×3.6mm、不定尺

4160404-33 2016410

浙江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2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